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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及补贴汇编(2016—2017)

来源:乐视足球高清直播    发布时间:2024-01-29 02:19:23

  9月8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也精确指出,未来三年内,河北省等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6月5日,在《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中,河北省石家庄、衡水市入选,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2016~2017年河北省各地将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

  9月8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也精确指出,未来三年内,河北省等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6月5日,在《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入选,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2016~2017年河北省各地将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

  9月8日,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也精确指出,未来三年内,河北省等地方财政将投入约697亿元保障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计划吸引社会资本超过2000亿元。6月5日,在《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入选,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微信小编对2016~2017年河北省各地将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

  2016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指出2017~2018年为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质量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检验收取规范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政策。2019~2020年为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实施煤改电。电能供热站可采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余废热源热泵等电力驱动供热方式。

  2016年3月30日,河北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指出为减少大气污染,积极地推进煤改电工作,河北省居民电采暖用电执行合表电价。凡电采暖用户均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执行合表电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采暖用户同时可选择执行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政策按照冀价管〔2015〕185号文件执行。

  2016年4月2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做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散煤替代。到2017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左右。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慢慢地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地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电。大力开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2017年,各设区市主城区,定州、辛集市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90%以上居民采暖实现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积极地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电,逐年提升电的使用比例。

  2016年9月21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以建筑物及用能系统、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等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太阳能和热泵技术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农村“电代煤”方面,核定采暖补贴电量,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目前房屋保温实际,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个采暖期最高按1万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按照农村居民“电代煤”每户负担一致的原则,实行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同时,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禁煤区企业和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

  2016年10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抓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机遇,积极培育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群,提升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壮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规模,培育10家以上年出售的收益超百亿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开展电供暖、热泵供暖、干热岩供暖等工程建设。加快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替代模式推广,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煤炭消耗。到2020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总面积达到1.6亿平米。

  2017年1月5日,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方案》,指出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最重要的包含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湿度;冷热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锅炉运行效率;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水系统补水率;冷却塔冷却性能;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能量回收装置情况及其性能;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系统新风量;风系统平衡度;管道保温材料性能。

  2017年3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指出深入落实河北省减煤政策,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通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稳步提高购电比重。同时,将廊坊市荣乌高速公路以北与北京相邻区域之间的县(区),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保定市京昆高速公路以东、荣乌高速公路以北覆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电代煤”。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积极推广“煤改电”“煤改热泵”等燃煤替代模式。

  2017年3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0万平方米,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积极发展浅层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

  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开展低层建筑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寒冷地区空气源热泵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后期评估和高效运行维护等技术研究。

  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指出研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热泵等新产品。围绕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进行研究,重点支持低层建筑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寒冷地区空气源热泵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技术的研究与实践,重点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后期评估和高效运行维护研究。

  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因地制宜开展热泵等建筑应用,应用面积达3240万平方米。因地制宜积极地推进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到2020年,河北省新增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017年4月2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指出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热泵供热面积超过3361万平方米。小城镇和城镇周边区域优先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对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发展空气源热泵、电采暖、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采暖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充分的利用低品质的资源,全力发展电能驱动的污水源、空气源及地源热泵等供热方式。

  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从规划、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确保节能标准落实。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积极地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到2020年,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7年7月10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燃煤锅炉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在用35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须至少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的2级能效标准要求。未达到的,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并达到2级能效标准。加大淘汰力度,2018年10月底,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2017年8月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指出2017年,“1+4”组团城市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019年,全市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电代煤支持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对2016年以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居民用户给予冬季取暖电价补贴。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度电给予0.2元补贴,最高至2000元封顶。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居民如接着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燃煤锅炉治理支持河北省级财政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给予补助,单独取缔拆除的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8万元/蒸吨。

  2017年8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煤炭替代来源与替代量计算—煤炭替代途径最重要的包含实施集中供热、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减少的煤炭消费;改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锅炉或实施“煤改电”“煤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燃煤锅炉形成的煤炭减量,按照其关停前3年实际用煤量平均值进行测算。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实施“煤改电”“煤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形成的煤炭减量应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或企业统计报表及能源消耗情况,核定其改造前3年实际用煤量,按平均值进行测算。城镇和乡村居民“煤改电”等形成的煤炭减量,按每户不高于用煤2吨并与生活消费用煤统计数据比对后核算。

  2016年5月2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削减煤炭工作规划》,指出实施淘汰燃煤锅炉工程,削减煤炭38.8万吨。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重点推进县(市)、区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锅炉549台,削减燃煤38.8万吨。实施农村散煤治理工程,削减煤炭10万吨。实施农村煤改电、煤改热泵等新型能源替代散煤工程,大大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削减煤炭10万吨。实施工业节能技术工程,削减煤炭0.3万吨。

  2016年6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指出全力发展清洁能源,完成电等清洁能源发展任务。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热泵、煤改电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大大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通过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2016年6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压减替代散煤300万吨左右。2017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5%以上,各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左右。大力开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积极地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电,逐年提升电的使用比例。

  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扩大空气源热泵等先进的技术采暖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有条件的村要大力实施“煤改电”,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支持政策。“煤改热泵”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地热采暖,单户或小区集中供暖的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煤改电”支持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对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对涉及“煤改电”实施燃煤锅炉拆除以及燃煤采暖用户实施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改造的,燃煤采暖锅炉拆除由市财政局按每蒸吨/时给予3万元补贴。

  2016年6月30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新增供热面积65万平方米,慢慢地提高集中供热率。2017年,建成区集中供热率确保达到75%左右。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慢慢地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统筹电力供应条件,积极地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电。大力开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城市区域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无煤化。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鼓励开发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积极地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电,逐年提升电的使用比例。

  2016年7月8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2016年削减煤炭工作规划》,指出重点在栾城区二、三环之间区域和建成区范围内推进居民分散燃煤采暖压减替代工作,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实施农村煤改电、煤改热泵,大大降低农村散煤使用量,削减煤炭2万吨。

  2017年2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出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电代煤工作,2017年主城区全面实现无煤化。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2017年采暖季前全部实现清洁替代。全市其它农村地区积极开展煤改电、煤改热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2017年所有县城建成区能集中供热的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范围一定要使用电代煤,彻底杜绝居民散煤取暖。

  2017年2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在中心城区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年底前完成剩余1.6万余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等替代工作,实现燃煤归零。在四组团,通过集中供热、“煤改电”等方式,农村地区力争实现燃煤归零,完成38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积极开展煤改电、煤改热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年底前完成5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煤改电”。2017年底前全市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2017年底前全市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全面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具备条件的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煤改电”支持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在电价政策方面,“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的成本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对2017年实施“煤改电”的居民,采暖季电费每度补贴0.15元,最高至9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煤改电”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2017年3月3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桥西区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对辖区内使用分散燃煤采暖的居民,能够实施集中供热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2017年全面完成涉及2488户村(居)民“煤改电”工作,实现燃煤归零。2017年全区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煤改电”支持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在电价政策方面,“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的成本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对2017年实施“煤改电”的居民,采暖季电费每度补贴0.15元,最高补贴90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煤改电”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在洁净型煤以外的洁净燃料,煤改热泵等支持政策,按照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17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指出在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的,平原农村积极地推进电代煤。在农村服务业方面,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在农业生产方面,优先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鼓励采用电代煤,逐步取缔平原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

  2017年,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电代煤,“1+4”组团县区实现散煤“清零”,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2019年,全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在集中供热替代方面,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内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在负荷集中的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热泵技术。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支持电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以热泵等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推广规模。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7年4月18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指出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改造4个村。2016年已开工建设的高林村麒麟店村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电网入户供电,其余3个村在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市定禁煤区电代煤等改造235个村。5个电代煤改造村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补贴列入预算。按照补贴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预计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财政补贴达4亿多元,其中区财政负担1.3亿左右。

  2016年9月7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6年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指出以城区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分散燃煤采暖农村用户,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改电、煤改热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推广高效煤改电由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煤改电每户补助2700元。

  2017年6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煤改电工程,鼓励集中供热替代,推广使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对35蒸吨/小时之后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升改造,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以上。其中,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指采用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热泵等技术方法进行节能改造。

  2016年8月26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中村(社区)、各乡镇村街居民禁烧煤炭的通告》,指出2017年10月31日前,其余乡镇村街完成散煤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同时,严禁使用煤炭、木材等非清洁能源进行燃烧,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7年10月31日前,大外环以南区域禁止违规销售、存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安次区全域“无煤化”。政府对实施散煤替代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居民负担,改善人居环境。

  2017年2月10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推进“电代煤”工程为重点,在全市域内集中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禁煤区内(荣乌高速以北)散煤清洁化替代;完成荣乌高速以南霸州、文安、大城县农村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域散煤“清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廊坊市10个县(市、区)2509个村街700551户散煤替代。其中,禁煤区电代煤284个村、69868户。参照目前燃煤成本,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房屋保温状况,核定给予农户采暖期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电代煤:给予设备购置安装投资8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由省级出资3700元,市、县(市、区)出资37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超出拨付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级承担1/3,市、县(市、区)承担2/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取消“电代煤”用户阶梯电价。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的成本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2016年4月28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做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大大降低散煤污染。2017年全面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完成省定压减替代目标。2018年进一步巩固散煤压减替代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散煤污染。到2017年,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保持在85%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以上。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慢慢地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大力开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优先实施热电联产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农村,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利用工业公司余热资源、新增热源等方式。

  2016年9月29 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指出严格实施《邯郸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地推进通过改电、改热泵等方式替代散煤使用。2017年全面完成省定散煤压减替代目标。

  2016年4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秦皇岛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出未列入淘汰范围的工业锅炉,通过改用电或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完成43台288.9蒸吨工业燃煤锅炉的改造任务。通过改用电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22台17蒸吨燃煤锅炉的改造任务。

  2017年6月27日,秦皇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全年削减煤炭消费25万吨以上。推进“煤改电”工作,结合城乡实际,以及集中供热、保障条件等,推进实施煤改电工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实现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取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对市、县(区)建成区及其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新建区域,积极谋划推进空气源热泵供热站等清洁集中供热。鼓励工业公司开展技术改造,全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80项,完成投资212亿元。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全方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方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2017年7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建议》,指出到2020年,秦皇岛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5%。大力推广秦皇岛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制冷,在无市政热力管网的区域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中,应采用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积极推广海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污水源的地区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地热或余热的地区应利用相应的地热或余热能源。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以前非政府投资项目,在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采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站方式集中供热制冷的,秦皇岛市财政按投资规模的20%给予补贴;采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分散式供热制冷方式的,秦皇岛市财政按20元/平方米给予建筑设计企业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的资金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2016年11月21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执行优待价格的通知》,指出为支持“煤改电”政策推广,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煤改电”用户实行优待价格。对“煤改电”居民用户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并可自愿选择实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2017年6月2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沧州市清洁能源供暖(气、电代煤)攻坚行动实施办法》,指出10月底前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积极地推进城乡电代煤工作,加快制定全市电代煤实施办法,确定全市电代煤村庄(社区)数量、用户数等,协调电力供应等工作。快速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争取电代煤工作的补贴资金、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清算工作。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经验收合格,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市政府再出台市、县(市、区)政府分担补贴比例等详细扶持政策。电价方面,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合表户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5362元,也可自愿选择峰谷电价。

  2016年12月1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城五星”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实行用气(电)价格补贴的意见 》,指出今年将完成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电)21.82万户针对用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给予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针对同时使用气采暖和电采暖的居民。仅对其中一种采暖方式来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2016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补贴时段为每年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2016年1月,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指出到201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58万吨标煤以内;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在1181万吨标煤左右。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主城区及关联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6%以上。城市郊区和县城民用燃煤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用能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前实施一批重点耗煤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27.4亿元,节能16.7万吨标煤。到2017年,通过锅炉治理,削减煤炭77万吨,其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2.5万吨。衡水市2015年至2020年谋划实施集中供热项目14个,总投资41亿元,全部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574万平方米;实施电力项目16个,总投资31亿元,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总投资27亿元,完成后实现节能量16.7万吨标准煤。

  2016年9月2日,《衡水市2016年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指出在集中供热方面,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90万平方米;“煤改电”将在冀州建成区及近郊村推进。

  2016年8月 27 日,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张家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通过实施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电工程。

  2017年6月1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快速推进“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执行电供暖优惠电价,纳入“电供暖”改造实施范围的用户,可享受下网谷段电价0.1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政策。

  2016年7月30日,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公布《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快速推进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积极地推进热电联产小型核电项目,全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深入实施《承德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集中供热改造,年底前集中供热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2017年8月8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指出2017-2018年,全市两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79台,1051蒸吨。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改造方式最重要的包含: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电、改用热泵等。加快建设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电、热泵等每蒸吨补贴8万元。

  2016年11月19日,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推进重点,统筹保供清洁能源,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年度散煤压减替代目标。实做好清洁能源保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供暖期气电充足、可靠供应(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量化分解煤改电和散煤替代任务指标,建立台账、快速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乡镇机关煤改太阳能加空气源热泵工作任务。

  2017年5月2日,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2017年全市压减煤炭消费5万吨,村镇完成电代煤等约28万户;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基本达到全覆盖;农村村镇居民生活及采暖继续主推气代煤,不宜改气的村镇实施电代煤;充分的利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7年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全力发展分布式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全方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热力、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5月2日,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指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在居民生活取暖领域,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的,积极地推进电代煤。在农村服务业领域,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在农业生产领域,优先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鼓励采用电代煤。到2017年底,完成电代煤约28万户,基本实现农村散煤取暖“清零”。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支持电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允许农户选择热泵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取暖。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对村镇农业生产、三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强制改电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对推广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参照电代煤给予适当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给予特殊政策。

  2017年5月2日,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专项实施方案》,指出以开展淘汰燃煤锅炉、关闭水源热泵替代供热能力替代工作为重点,积极布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计划新建热力站45座,预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2017年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大关。农村村镇居民生活及采暖继续主推气代煤,不宜改气的村镇实施电代煤;充分的利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到2017年底,完成电代煤等约28万户。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7年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全力发展分布式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全方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蓄热式电暖气,允许农户选择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7年5月2日,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专项方案》,指出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2017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75%。大力实施煤改电,优化用能结构。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等。全力支持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