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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来源:乐视足球高清直播    发布时间:2024-01-17 08:14:19

  号的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机油常年未收集,直流地表土壤;对泄露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废切削液、铁屑非法填埋。

  2023年4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环保科技城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中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2023年4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成排弯机和蛇形管自动生产线液压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液压油渗漏至车间地面。现场勘察未发现有废液压油直流地表土壤。该公司在设备检修时产生废液压油经收集后转移至一厂区危废库暂存,已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合同,定期按规定转移。

  2、该厂区目前生产工艺流程中不使用切削液,无废切削液产生。钢管切割、抛丸、焊接过程中产生铁屑、铁粉、焊渣、废包装(焊丝桶)。现场检查时,发现车间外西侧水泥路面露天堆放有废铁屑、废包装(焊丝桶)、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在围墙绿化带和水泥路旁发现多处有铁粉、废铁屑堆放,未及时收集入库;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中未建立台账记录。沿车间和二厂区围墙四周勘察,未发现废铁屑非法填埋行为。

  1、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已对二厂区未按要求建立固废台账记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2023年4月10日该公司二厂区已按照整改目标要求对设备渗漏的液压油进行清理,对二厂区车间外堆放的一般固废进行清理,并建立固废台账资料,同时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

  举报人反映政府发文不允许放鞭炮,但盐都区盐龙街道集镇今年春节以来40%-50%居民放鞭炮,噪声太大,也影响空气质量。

  2023年4月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公安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以及盐龙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春节期间,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加燃区域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今年以来,共接报涉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3起,已依法规范处置。

  盐都公安分局、盐都区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巡查督查,发现烟花爆竹燃放现象,及时依法处置。

  举报人称亭湖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与黄海路交界东西方向的河流被业主私自填平,将原来10米宽的河流填埋至5米宽;大洋湾景区距离该小区30-40米,观光飞机有噪声,煤油气味重。

  2023年4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文广旅局、区水利局和南洋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河道为人工景观河,东西方向,位于盐城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与大洋湾景区之间,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业主私自填埋的痕迹。

  2、经查,大洋湾景区于3月18日至5月3日举办樱花节,观光飞机用于游客低空游览活动。该商用直升飞机起降时有噪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短时间影响。所用航空煤油经过发动机燃烧室充分燃烧后形成动力,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燃油排放污染现象。

  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居委会跃进河淤泥一直未清运,堆积有异味,影响旁边的环境;厕所污水直排河流。

  2023年4月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水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以及潘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2022年潘黄街道组织对跃进河(兆泉社区段)进行河道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岸北拆除后的空地,因未拆迁居民多次阻挠清运施工,导致剩余少量淤泥未能及时清运。为不影响旁边的环境,2022年4月兆泉社区将未清运的淤泥用于平整拆除场地,上层用泥土覆盖。目前,平整后的场地已被周边居民种植蔬菜,现场未发现有异味。

  2、跃进河北岸原居民区污水管网沿河建设,居民区房屋拆迁施工时,导致北岸尚未拆迁的3户居民污水管破裂渗漏。

  1、潘黄街道已对破漏管网进行封堵,在居民原有化粪池的基础上,于住宅西侧新建一个生活垃圾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街道定期运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3年4月8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南分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盐丰快速路一期工程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区范公路南段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盐城市范公路南段(二期)建设,符合建设标准。盐丰快速路二期工程目前该工程暂未施工,正在做施工前征地准备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区域内未发现违规建设和农田被破坏的情况。

  亭湖区蓝宝路阿鲁镁琪已开工大半年,但目前各项环评手续还未批,环保设备也没有上,极度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解决。

  2023年4月8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该公司厂房于2022年6月份投入建设,2022年12月份建成。目前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待审核、审批。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线已基本建成,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未投入生产,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2022年9月5日收到过一次关于该公司信访投诉,现场核查时要求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

  1、2023年4月8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步凤港江苏万海物流内的一家混凝土企业,晴天扬尘满天飞,废渣乱堆乱弃;废水未经处理,暗沟直排步凤港,且流到通榆河水源保护区内;没有立项,更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2023年4月8日、9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和新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江苏万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内的盐城赛环混凝土有限公司,2023年2月,该公司利用原业主遗留的生产设施进行混凝土生产,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环保等相关手续。

  2、2023年4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未发现废渣乱堆乱弃现象,扬尘通过地面洒水抑尘措施进行管控。4月9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对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砂石采取了防尘网覆盖措施。该公司污水通过沟渠、污水沉淀池后最终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暗沟直排的情况。

  1、对现场生产设备做拆除清运处理。对砂石等原料进行清理,在清理完毕前通过加强覆盖、建设防尘网、地面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管控。

  2、目前,该公司已断电断水,停止混凝土生产。2023年5月8日前完成原料、设备、场地的清理工作。

  举报人称大丰区新民北小区8号楼一楼“大表姐的店”,该餐饮店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区生态环境局致函督促属地终止租用于餐饮经营,但至今该餐饮店仍处于正常经营中。3月23日,向开发区管委会反映并请求予以关闭,管委会答复不关闭饭店,可为楼上住户更换窗户。举报人称该餐饮店与居住层相邻,未设置专用烟道,属地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仍以“协调处理”解决此事,表示无法理解。

  2023年4月8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现场检查时,该餐饮店正在经营,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排放风机外搭建隔音棚并安装隔音棉。2023年4月8日晚该餐饮店营业时,有油烟、噪声产生。

  2、2022年8月,大丰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致函大丰经济开发区,因该餐饮店与居住层相邻,未设置专用烟道,函请开发区终止该店租用。该店的租赁协议租期为2025年4月底到期,开发区已要求其租赁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租。

  3、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确保店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噪音,减轻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

  举报人反映盐城市盐都区吾悦广场“美食节”餐饮摊位产生大量油烟未经净化设施处理,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非常大影响;举报人认为吾悦广场海洋路沿街及内部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泛滥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曾向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

  2023年4月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以及盐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2023年4月1日,吾悦广场搭建临时亭棚和摊位开展“美食节”活动。烧烤和油炸食品等摊位未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油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经调查核实,2023年4月3日,接12345平台转群众举报,反映吾悦广场沿街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问题。4月3日,盐城市盐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整改通知。4月4日上午10时20分,盐渎街道防违治违办工作人员向举报人进行反馈,该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满意。

  1、区城管局、盐渎街道责成管理单位,立马停止搭建临时亭棚和摊位举办“美食节”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旁边的环境进行清理整治。

  举报人反映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龙湖新村小区生态绿化被破坏,绿化地块现被居民用于种蔬菜。

  2023年4月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以及龙冈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自2012年入住起,居民逐步占用小区内绿化用地种植蔬菜。虽多次制止,但毁绿种菜现象屡禁不止。考虑到种植蔬菜的多为老年人,龙冈镇以宣传、说服、教育等措施为主。目前,小区内仍有部分绿化用地被居民占用种植蔬菜。

  1、盐都区住建局、龙冈镇制定相关整治方案。对小区绿化进行补植,对小区环境卫生做综合整治。

  2、龙冈镇已向小区居民进行了宣传,部分居民已自发清除了种植的蔬菜;剩余部分正在与居民户持续沟通,近期组织集中清理。

  举报人反映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大李村周洪杰书记在龙兴路东填埋几万立方建筑、工业、生活垃圾。

  2023年4月8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以及盐龙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2022年11月,盐龙街道大李村村委会按国家退林还耕要求,对钦达大道北侧林地苗木进行移植,为方便农田种植,村委会用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将复垦地块北侧的一条排水沟平填覆土,用于机械跑道和耕地。现场开挖发现有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1、区城管局、盐龙街道,对填埋的垃圾进行开挖清运,清理的垃圾送至再生资源公司分类处置,严禁乱堆乱倒。清运后进行环境整改治理,确保不影响农田种植。

  举报人反映亭湖区新兴镇三灶村盐城瑞泽色母粒有限公司:1.该公司实际生产数量及生产种类超环评核定范围;2.VOCS无组织排放,没有按照流程采取控制措施,第一道生产流程工序中颜料、分散剂、塑料粒子参合研磨中粉尘无组织排放;3.颜料包装袋存储、处置管理不规范;4.违规偷排污水,冷凝水废水长期偷排,没有污水排放许可证。

  2023年4月4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新兴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资料,2020年、2021年、2022年产量均未超环评审批年产2000吨的产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多于环评审批的设备。

  2、2023年4月4日、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加PE)混合工序有粉尘产生,配套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检查时发现混合工序车间有积尘;挤出造粒工序、烘干工序的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4月5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3、根据环评材料,该公司产生的废颜料包装袋为一般固废,要求由供货方回收利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来提供了《颜料包装袋回收合同》,交由相关公司回收处理;其余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与相关公司签订了《普通工业固废处理协议》,并建立了一般固废收集、转移台账记录。

  4、2023年4月4日、8日,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时使用循环冷却水,配套建设了冷却塔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

  1、针对机器超过环评审批数量的问题,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依法处理。

  2、要求该公司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移动式除尘器的维护保养,及时清洗整理混合(加PE)工序车间积尘。

  举报人反映亭湖区南洋镇古元村一组养鸡场(养鸡户姓钱)气味大,苍蝇多,家中门窗不敢开。

  2023年4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和南洋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钱某某养鸡场东侧有8户居民,距鸡场最近的1户居民约23米。干粪池盖板部分破损,在养殖场下风处闻到异味。该养殖场环境不整洁,内部路面、排水沟都有干粪。排水沟水质不清澈。

  目前,钱某某养鸡场的路面和水沟粪污已清除,破损的粪污池盖板已维修,并每天转运蓄粪池内粪污。每天按时清扫养殖场周围环境,做好灭蝇、除臭等相关工作。

  举报人称亭湖区新兴镇新界村11组盐城市明同达灯饰有限公司喷粉时有粉尘、噪音污染,晚上装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因该地块不属于工业园区,对其环保手续存疑。

  2023年4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新兴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灯具生产喷塑及灯具组装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核实,该公司在喷塑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喷塑房自带滤袋除尘设施。1间烘房已配套建设水幕除尘+活性炭吸附箱废气处理设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粉尘、噪声产生。

  3、现场检查时,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喷塑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目前该公司已于4月11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不再从事灯具生产及组装及喷塑项目项目。

  举报人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家属区(毓龙路116号)17幢607室居民将一楼自行车库私自改成黑饭店后厨:1.油烟出口在住户卧室下方,油烟重,导致住户无法开窗通风;2.早晨5-6点备菜产生噪音影响休息;3.泔水未经处理直接倒入公用雨污下水管。举报人多次与该店老板沟通未果。

  2023年4月8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和先锋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自2023年1月份起,周某某私自将该车库改成餐饮加工点,无任何经营手续。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机直排室外,由于该车库加工点楼上就是居民卧室,存在油烟味影响居民生活现象。

  2、经走访了解,该餐饮加工点于每天上午8时左右进行餐饮加工。在进行餐饮加工时,会产生少量噪声,影响楼上住户休息。

  3、经现场查看,该车库加工点内无油水分离设备,加工产生的污水临时收集在水桶中,然后集中倾倒至加工点外的雨水管道中。

  要求周某某立马停止餐饮加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4月18日之前搬离该加工点设施设备。

  举报人反映城南新区明珠苑小区绿化用地被占据长蔬菜、浇粪料;小区烧烤店下水道不通,溢出路面,臭味严重;社区物业砍树十几颗,破坏绿化。

  2023年4月8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南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1、经查,明珠苑南北两区内均存在小区居民破坏绿化,种植蔬菜的现象。2021年5月份前,业主委员会经居民同意,对滋生苍蝇、蚊子的十几棵树木进行了砍伐,未进行恢复。

  2、经查,明珠苑小区仅北区北侧有1家烧烤店,现场检查时,该烧烤店未经营。经查,该烧烤店按照有关要求已配套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污水排入烧烤店南侧的下水管网,连接的下水道没有堵塞外溢现象,周边巡查未发现异味。

  2023年4月7日,现场检查时,已组织人员立即对小种植进行集中铲除。同时落实该社区物业在整治后裸土部位种植草木类的麦冬植物和麦冬种子,进行绿化恢复。

  举报人称盐城市建湖县开发区桥东村棉麻支路北300米污水沟(与黄沙港塘河相通)有污染土未清理(长50米,宽3米,深1米),污染土中有机磷农药废旧瓶。污水沟中原有3条收购废弃陈旧物资的船,对船处置时,有2条未采取一定的措施直接埋在污染土中。举报人称:1.2019年、2022年的环保督察整改材料中的污染土检测报告都是虚假的;2.2022年公示的环保督察整改材料中,船数量应为3条,实际只报了1条;3.2018年反映给中央环保督察组信件中的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

  2023年4月8日,建湖县人民政府组织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2018年7月县开发区在群众反映地段铺设城市污水管网时,对原小河部分土壤进行挖掘,未发现有机磷农药废旧瓶。2019年、2022年两次对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显示无污染。2019年因城市发展原河沟被自然填平,与西侧黄沙港塘河不通。

  2、经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2019年和2022年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检验测试公司在出报告时,均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3、经开发区调查,目前有据可查的仅有2条水泥船破碎后作为回填料就地填埋。经城管部门确认,水泥船破碎料填埋在该地块符合国家要求。目前,原小沟回填表面被周边居民种植蔬菜,并安装了部分居民健身活动器材。

  4、经查,2018年群众反映给中央环保督察组的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